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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人痛失独子,能否对孙子女行使“隔代探望权”?

时间 : 2023-08-26 04:47:06 来源:百度新闻

独子意外去世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白发人送黑发人

伤痛尚未平复

家庭再遭变故

公婆儿媳对簿公堂?

好好的一家人

为啥会反目成仇、闹上法院呢?

本期主讲法官

/ 谢 鹏/

鄠邑法院 民事审判一庭庭长

案情简介

2022年,老张夫妇的儿子因交通事故意外死亡后,保险公司根据规定赔偿死亡赔偿金、丧葬费、精神抚慰金等共计45万元,由老张全部领取。儿媳刘婷带着十岁的儿子张小山在市里单独居住,与两位老人断绝了来往。后儿媳刘婷多次要求老张夫妇返还赔偿金中被抚养人生活费部分,但老张夫妇均因为刘婷不允许他们看望孙子张小山而拒绝给付。近日,儿媳刘婷一纸诉讼将老张夫妇告上法庭,要求分割其儿子的死亡赔偿金。

法院审理

审理中,经查证属实,第三人保险公司计算的赔偿清单中被抚养人生活费10万余元确系支付给张小山。经法庭释明,老张夫妇同意返还该部分,但要求定期看望张小山。法官考虑到两位老人老年丧子,其身心受到了极大的打击,探望孙子既是寄托个人情感的需要,是情理之所在,又有利于保障未成年孙子健康成长,遂决定展开调解。从公序良俗方面劝解刘婷,告知虽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爷爷奶奶必须有探视权,但是孙子张小山现在是爷爷奶奶的精神寄托,希望刘婷能考虑老人家的想法。同时阐释与爷爷奶奶交往,也有利于增加小山的自我认知感与归属感,有利于其身心健康及健全人格的形成。最终,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,刘婷同意每个月带孩子回来看爷爷奶奶,老张夫妇则将部分赔偿金返还刘婷。

法 官 说 法

《民法典》中探望权的权利主体是未直接抚养未成年人的父亲或者母亲,并不包含其他亲属,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可跟随自己的子或女共同去探望孙子女、外孙子女。若直接赋予祖父母、外祖父母对孙子女、外孙子女探望权,可能会加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责任,不仅需要配合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行使探望权,还需要配合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进行探望,可能影响抚养子女一方的监护权及正常生活。

但是《民法典》第十条明确了处理民事纠纷的依据,按照我国的风俗习惯,隔代近亲属探望(外)孙子女符合社会广泛认可的人伦情理,不违背公序良俗。

当前,随着家庭结构的变化以及父母工作压力的增大,许多(外)孙子女幼年都由(外)祖父母抚养照顾,期间形成了深厚感情。这种因特殊血缘关系、身份关系产生的特殊情感,不因父母离世而消失,因此,在特定情形下对失独老人隔代探望权予以保护具有合理性。

本案依法支持老张夫妇探望孙子的诉讼请求,符合民法典立法目的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,对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具有积极意义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

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,调整民事关系,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,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,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根据宪法,制定本法。

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,不得违反法律,不得违背公序良俗。

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,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,有探望子女的权利,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。

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、时间由当事人协议;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判决。

父或者母探望子女,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,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;中止的事由消失后,应当恢复探望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

第四条 保护未成年人,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。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,应当符合下列要求:

(一)给予未成年人特殊、优先保护;

(二)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;

(三)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;

(四)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;

(五)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;

(六)保护与教育相结合。

(文中人名均系化名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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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标题:《老人痛失独子,能否对孙子女行使“隔代探望权”?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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