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
我们作为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的独立董事,根
据中国证监会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》、深圳证券交易所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
则》、
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——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》等有关文件
规定,以及《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》、
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》等公司
内部制度的规定,秉承实事求是、客观公正的原则,通过审阅相关资料,事前了
解事项情况,基于独立判断立场,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
于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
如下:
本次公司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
经营发展需要,补充公司所需流动资金和投资资金。本次借款利率定价公允,且
公司无须提供额外的抵押、质押等其他形式担保,相比其他融资方式具有较大的
灵活性和便捷性,降低了公司的融资成本,拓宽了公司的融资渠道,有利于公司
的可持续发展,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。
我们一致同意本次黄伟汕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,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
事会审议。
(以下无正文,下接签字页)
(本页无正文,为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
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)
独立董事签署:
纪传盛 芮奕平 梁强
签署日期:2023 年 6 月 6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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